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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安居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合办〔2020〕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标准 (一)免费租住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对应A、B、C、D、E人才层次,可分别按220m²、180-160m²、140m²、120m²、90m²标准,免费租住人才公寓3年。 2.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分别按不高于90m²、70m²和50m²标准,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3年。 (二)住房租赁补贴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对应B、C、D、E人才层次,3年内分别按每年6万元、4.8万元、4.2万元和3.6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A类人才“一事一议”。 2.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3.6万元、2万元和1.5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 (三)购房补贴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肥首次购买自住住房,对应B、C、D、E人才层次,可分别按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最高放宽至当期限额的两倍。2. A类人才“一事一议”。免费租住、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按1:1比例分担。 二、资助对象 (一)高层次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全职工作。 2.根据我市人才分类认定文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E类及以上)。 3.申请免费租住人才公寓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2020年10月1日及以后来肥重点产业企业工作。 (二)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全职工作。 2.2020年10月1日及以后来肥工作,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在肥无参保记录。 3.非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重点产业企业库另行制定。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工作的,可视同2020年10月1日以后来我市工作人员。 三、申请条件 (一)免费租住人才公寓或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托管的房屋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无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 (二)住房租赁补贴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无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 2.租赁住房的,须通过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三)购房补贴 1.2020年10月1日后购买自住住房且购房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无住房(含预购商品住房)。 2.2020年10月1日至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无住房不动产转让记录。 3.应在商品住房网签或存量住房办理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后6个月内申请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人才免费租住人才公寓或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托管的房屋,与申领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在安居期限内,申请人可申请调剂选择免费租住或申领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之月起,自行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或不再免费提供租赁住房。 四、申请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 1.身份证或护照等材料。 2.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3.银行卡卡号等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购房补贴须通过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认定为E类及以上层次。 (二)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1.身份证或护照等材料。 2.最高学历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留学认证。 3.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4.银行卡卡号等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申请程序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府服务网合肥专厅或手机APP,申请人才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免费租住人才公寓和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托管的房屋,签订婚姻状况、住房等情况的承诺书,授权查询个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的委托书。 2.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由所在企业核实确认后,申报系统根据自动比对验证学历、住房、社保、纳税等信息,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反馈到申请提交界面,由申请人核实补充。系统信息以各相关部门提供数据信息为准,如申请人发现系统反馈信息有误,可向相关信息提供部门提出修改申请,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修正等工作。 3.公示。每月上旬,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平台审核通过新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免费租房和购房补贴情况进行汇总,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上发布,并将上月通过审核的拟补贴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审核公示有异议的,反馈至相关部门进行重新审核。 4.兑现。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每月下旬将符合条件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免费承租人才公寓或国有租赁企业托管的房屋,由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文件规定标准,将住房租赁补贴按季度拨付至人才公寓管理单位或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购房补贴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5.续发。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安居系统每月自动比对验证申请人住房等信息变化情况,人才劳动关系、学历等由所在企业每月上旬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直接续发住房租赁补贴或继续免费提供租赁住房。 六、附则 1.重点产业企业人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含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免费承租人才公寓或国有租赁企业托管的房屋,政策享受时间以实际发放或承租时间累计计算。已享受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且符合重点产业企业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从2020年10月1日之后按照新政策规定的标准发放,发放时间累计计算。 2.承租人实际承租人才公寓或国有租赁公司托管房屋的面积超过其应免费享受标准的,超出部分,承租人应向人才公寓管理单位或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按照市场租金水平支付租金。 3.因申请人信息不准确、金融账户未激活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不成功的,发放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完成修正信息、激活金融账户等事项,并纳入下月一并发放。因申请人个人主观原因造成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无法发放的,不再予以补发。因申请人个人工作、住房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和免费承租人才公寓、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托管房屋的条件时,自当月起停发住房租赁补贴或不再免费提供租赁住房。 4.申请人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及时更新婚姻及家庭成员情况,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相应的征信系统,将申请人相关违规信息在有关媒体上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单位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经核实存在协助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纳入征信系统,三年内不得申报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细则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